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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明确:这项补贴政策延长5年!

2025-08-13 07:01   德州日报

  市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负责加装电梯的社区协商、资金补贴、规划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审批服务、电梯安装和使用监管等方面的指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组织推进工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民政、自然资源、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加装电梯项目的业务指导、手续办理、监督管理及社区协商指导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推动实施、民主协商、纠纷调解等工作。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配合做好加装电梯项目的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第二章 前期准备

  第五条 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办理,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项目报建、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共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可以书面推选1—2名业主代表作为加装电梯工作委托代理人,也可书面委托社区居(村)委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管理企业等作为加装电梯工作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范围开展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第七条 加装电梯的必要条件:

  (一)应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无电梯既有住宅,且加装电梯用地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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