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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明确:这项补贴政策延长5年!

2025-08-13 07:01   德州日报

  (二)拟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的结构承载力应当满足房屋正常使用要求和房屋结构安全,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住宅的结构安全;

  (三)加装电梯应满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特种设备、抗震和结构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既有住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不属于城市近期规划改建范围;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意向、设计方案应充分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以上”包括本数)。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第八条 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应就下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一)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和同意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书面意见;

  (二)加装电梯项目建设方案、费用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三)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方式、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

  (四)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资金和补偿资金分摊筹集方式;

  (五)其他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有关事宜。

  第九条 加装电梯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按照现行国家、地方标准、规范,对加装电梯是否满足规划要求、建筑条件、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等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必要时应对与既有建筑结构连接区域进行结构检测,出具结构安全评估报告。评估时若地质勘察资料缺失或资料不足,可参考相邻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必要时应补充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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