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明确:这项补贴政策延长5年!
2025-08-13 07:01 德州日报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村)委会应当积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妥善解决问题矛盾。加装电梯相关的业主应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县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审批服务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别提出意见并签字确认,告知委托代理人加装电梯后续办理流程、申请资料及注意事项,均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联审意见上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 加装电梯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具有相应图审资格的服务机构进行施工图技术审查。设计单位应当对加装电梯的建筑结构及消防设计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 加装电梯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作为施工单位。依法需要实施监理的,还应委托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第十七条 加装电梯项目应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施工许可备案(含质监安监手续),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或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办理施工许可备案(含质监安监手续)。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加装电梯项目纳入质量安全监督范围,督促项目建设各方主体从严从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第十八条 电梯安装单位应向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