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贵两家酒企因“郎”打官司,近2亿赔偿引关注
2024-11-21 06:40 澎湃新闻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生产、销售被诉“夜郎春秋”的行为还符合惩罚性赔偿适用要件。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认定上,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
基于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宣传、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夜郎春秋”白酒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带“郎”字;被告就其商标侵权行为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5,000,000元,合理维权费用302395元,合计约1.96亿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案一审宣判后,夜郎古酒公司曾于11月11日发布“严正声明”,声称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目前也已向四川省高院提出上诉。他们表示,鉴于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且不涉及“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效力,因此该一审判决不影响夜郎古酒公司在酒类产品上继续合法、规范使用“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权利。
来源:澎湃新闻丨记者 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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