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贵两家酒企因“郎”打官司,近2亿赔偿引关注
2024-11-21 06:40 澎湃新闻
1957年,国营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成立,恢复郎酒生产,并开始使用“郎”作为企业字号,后持续使用至今。1985年7月30日,第230457号“郎”商标获准注册。
原告郎酒公司表示,多年来,该公司在白酒系列产品上使用“郎”商标并投入大量资金,通过多种途径对企业及“郎”系列白酒进行持续、广泛的宣传和推广。“郎”牌系列白酒包括郎牌郎酒、老郎酒、紫砂郎、新郎酒、红花郎、青花郎、红运郎、青云郎、郎牌特曲、小郎酒、顺品郎等。
被告夜郎古酒公司前身系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厂,系1999年4月26日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2015年,夜郎古酒厂变更企业名称为夜郎古酒业公司,企业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夜郎古国遗址范围内注册的公司,夜郎古酒公司合法持有几十枚“夜郎”系列商标。除“夜郎古”之外,夜郎古酒公司还先后申请注册了“夜郎酱”“夜郎醇”“夜郎行”等包含“夜郎”的系列文字商标。
“原告系知名酒类生产企业,‘郎’系企业字号,也系原告使用的驰名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应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原告郎酒公司认为,被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规范使用带“郎”商标,使用的“夜郎古”“夜郎古酒庄”“夜郎春秋”等商标与“郎”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行为。
夜郎古酒公司对此辩称,“夜郎古酒”是其注册商标“夜郎古”与商品通用名称“酒”的组合,属于对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同时,“夜郎春秋”上标注了生产企业名称,包装、装潢与原告商品存在明显区别,不会导致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