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贵两家酒企因“郎”打官司,近2亿赔偿引关注
2024-11-21 06:40 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注意到,夜郎古酒公司在白酒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等标识。他们认为,“夜郎古”名称含义源于夜郎文化,而“郎”品牌与郎酒公司位于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有关。双方品牌内涵差异显著,且已共存二十多年。
法院认为,“夜郎古酒”标识与原告“郎”商标共同使用在白酒商品上,以一般公众注意力为判断标准,在隔离状态下,容易将被告“夜郎古酒”与原告产品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二者存在特定的联系。基于此,法院认定“夜郎古酒”标识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
不止于此,“夜郎春秋”标识也被认为侵权。法院认为,因“夜郎春秋”标识完整包含“郎”商标,共同使用在白酒商品上,以一般公众注意力为判断标准,也容易产生混淆误认。与此同时,被告申请“夜郎春秋”商标曾被多次驳回,商标局认定“夜郎春秋”与原告号“郎”商标构成近似混淆。基于此,法院认为被告生产、销售、宣传“夜郎春秋”酒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还主张“夜郎”二字在文字、地名上具有指代“夜郎古国”的第一含义,不构成近似商标。法院却认为,应当从商标法的角度评断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如果权利商标已经构建起与商品服务提供者之间特定联系,且权利商标知名度很高,已经大于词汇本身第一含义时,相关文字容易被联系到权利商标导致混淆的,仍构成商标侵权”。
为何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企业字号容易导致公众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