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024-12-12 17:35 海报新闻
史学斌:传统村落不仅有丰厚的自然资源,更有厚重的人文资源和历史记忆,沉淀了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同时,传统村落是村民开展生产活动、组织日常生活的空间场所,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所以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村民的生存需求和发展要求,最大限度地着力于解决好保护与发展的矛盾问题,在保留传统村落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同时兼顾发展,既要让有形的乡村文化留得住,又要防止发展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推动传统村落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一是坚持保护为先。传统村落的传统风貌和历史文化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一旦被破坏将难以修复。保护好传统村落,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传统村落要坚持保护为先。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涉及领域多、部门多、主体多,我们在《条例》中对政府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统筹整合相关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内容。并规定对传统村落进行分区保护,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根据需要可以设定风貌协调区,分别对“三区”的建设行为、风貌特征、管控要求设置不同层次的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