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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024-12-12 17:35   海报新闻

  这部《条例》是省内首部对传统村落进行专项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第一稿开始全方位、全过程跟进,在赴相关镇、村开展深入立法调研的基础上,围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对立法中涉及的规划编制、申报认定程序、保护区划定等事项,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究达成共识。5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石晓来枣庄市对传统村落保护立法进行调研指导。7月23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并形成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8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立法调研组赴山亭区、薛城区开展了立法调研,与传统村落所在镇村负责人、村民代表、开发企业代表、执法管理部门、法律顾问等进行了座谈交流,进一步摸清了情况,收集了意见建议。10月上旬,立法调研组到四川广元、广安、泸州等地学习了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先进做法和立法经验。10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对法规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进行全面论证。10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邵士官主持召开立法推进会,进一步研究完善条例。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先后组织开展了4次立法调研、1次专家论证、26次联合修改。该条例于10月30日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11月20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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