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024-12-12 17:35 海报新闻
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明确保护利用要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传统村落保护要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保护发展规划是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重要依据。《条例》专章规定了保护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编制程序等,要求传统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传统村落名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或者方案。考虑到有的传统村落同时又是历史文化名村,为避免重复规划,《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传统村落同时是历史文化名村并已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可以不再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或者方案。”为了最大限度地保留传统村落原始风貌,《条例》规定传统建筑的维护修缮应当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不得改变建筑传统风貌和建筑形式。同时,为了稳定本地传统建筑工匠队伍,《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建立传统建筑工匠库,加强对工匠的教育培训。为了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的刚性约束,《条例》列举了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如开山采石、占用河湖水系、拆建传统建筑等,并对相关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