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发布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2025-01-07 09:09 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一)指导运营企业制定详细运营方案,明确管理规范,完善运营维护和安全保障等措施;
(二)指导运营企业,确保所投放的车辆、骑行安全设施、充电设施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协助运营企业将投放车辆数据接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数据信息监管平台,与运行、停放区域、点位精准适配,实现车辆投放、使用、停放、更新等信息的实时查询和动态监管;
(四)运营企业达到基本运营条件后投入运营。
第十一条 运营企业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依法承担主体责任,并对规范经营等相关事项作出承诺,依法依规诚信开展运营服务。
运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划定的运行、停放区域及点位进行投放运营。
第三章 运营服务规范
第十二条 运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纳税。
第十三条 运营企业应当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日常管理和调度,保持车辆干净整洁、摆放有序,及时回收故障、破损车辆,并在交通站点、学校、商业区、景区等人流密集区域,建立专人巡查、疏导和处置制度。
运营企业应当通过利用电子围栏技术等手段,引导用户规范、有序停放车辆。鼓励运营企业采用高精度的还车技术,引导用户按规定位置和方向精准停放。
第十四条 运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实行实名制注册登记管理,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运营企业应当明码标价,公示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