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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预付式消费领域堵点和痛点 最高法司法解释出台

2025-03-14 10:36   央视新闻客户端

  预付式消费,如办卡、充会员,本是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模式,既能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又能为消费者带来实惠。然而,现实中却常出现“办卡后商家跑路”“充值容易退钱难”“合同里藏霸王条款”等闹心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让商家的信誉受损。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出台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旨在为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撑腰,让商家安心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解决“追责难”

  明确责任主体和商场义务

  预付式消费中,商家“换马甲”“金蝉脱壳”的套路屡见不鲜,实际经营是甲公司,办卡时却是乙公司收款,老板跑路时互相推诿,让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

  为解决这种消费者找不到负责人,追责难问题,司法解释明确了常见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的责任主体。规定:经营者允许他人使用其营业执照,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名义与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消费者有权依法向其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吴景丽:比如说甲经营者明知乙经营者以他的名义收取预付款进行经营,这种情况下,如果乙经营者跑路了,消费者就可以要求甲经营者承担责任。再比如加盟店发卡,向消费者承诺总店将承担最终的兑付责任,总店默许这一行为,实际上消费者在得到了这张预付卡之后,既可以在加盟店使用,也可以在总店使用,此时消费者可以向总店要求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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