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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预付式消费领域堵点和痛点 最高法司法解释出台

2025-03-14 10:36   央视新闻客户端

  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身体健康原因可作为消费者退款理由。消费者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客观原因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的,有权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谢勇:比如说有的消费者充值之后,那么由于得了癌症做了化疗,他不需要理发卡了,比如说办卡之后,由于受伤伤残不需要健身卡的,那么他是可以要求退卡的。我们要强调一点,就是因为身体原因健康原因退卡,一定是重大变化,那么由于这种重大变化导致消费者不再需要服务了,才能够退卡,不是说我感冒了或者其他小的一个健康原因,我也要求退卡。

  明确预付式消费

  可享有七日无理由退款权利

  预付式消费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部分商家存在过度劝诱,甚至欺诈营销等行为。对此,司法解释明确了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享有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权利,旨在规制商家的不良行为,引导商家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和诚信经营来吸引消费者。

  司法解释明确,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

  同时为防止消费者滥用无理由退款权利,司法解释规定: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条件是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未“获得过相同商品或服务”。如果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说明其对商品或者服务已有充分了解,就不能七日无理由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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