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破解预付式消费领域堵点和痛点 最高法司法解释出台

2025-03-14 10:36   央视新闻客户端

  司法解释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构成欺诈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肃追责打击遏制“卷款跑路”行为。

  例如,小明在一家健身房办了年卡,充值了3000元。健身房因经营不善关门,公司唯一股东小王却选择“跑路”,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小王作为清算义务人,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仅要退还3000元,还可能被要求支付额外的惩罚性赔偿金。如果欺诈金额巨大或情节恶劣,小王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吴景丽:商家卷款跑路之后,公司董事等清算义务人应该及时进行清算,向消费者偿债,否则应当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如果是构成了欺诈的情况下,还应该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甚至在触犯了刑事法律的时候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在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务必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并保留证据,避免产生纠纷后因举证困难而陷入被动。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吴景丽:消费者在办卡时,自己也要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比如说要了解一下商家的营业执照、经营资质和它的实际营业情况,并且保存好双方之间的合同收据和转账记录等,一旦商家卷款跑路,就向行政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或退款。

  解决“退卡难”收款不退丢卡不补等

  “霸王条款”无效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