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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预付式消费领域堵点和痛点 最高法司法解释出台

2025-03-14 10:36   央视新闻客户端

  有的商家在合同中设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让消费者苦不堪言。如今,司法解释明确规制这些不合理条款,让消费者维权更有底气。

  首先,司法解释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此外,针对“退卡难”问题,司法解释规定了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经营者“迁店”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售不限消费次数的计时卡却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等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谢勇:比如说迁店,消费者我就在楼下办了一张健身卡,我随时可以去,结果经营者把店迁到了20公里之外,消费者要再获得健身服务,不管是交通成本还是时间成本都显著增加,这样是不便于消费者享受服务的,这种情况下他是可以要求退卡退钱。比如说转店,我就是认准张老板的手艺好,他开的店子卖的食品好,我去跟他办卡了,结果张老板走了,把店子转给了李老板,但是李老板我不喜欢他的口味,或者我认为他的食品品质不如张老板,这种情况之下没经过我同意转移了合同义务,我也可以要求退款。再比如经营者开了一个健身店,那么这个健身店最大接纳的客人也就是100人,每天100人,结果他发了500张卡,导致消费者预约也预约不上,去了之后也没法正常去使用健身器材,就是非因消费者原因无法正常获得服务,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依法请求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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