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预付式消费领域堵点和痛点 最高法司法解释出台
2025-03-14 10:36 央视新闻客户端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谢勇:如果我去美容店办的美容卡美容套餐,是我以前从来没有享受过的服务,那么我在办卡7日是可以要求无理由退款的。但是如果我是再去办的美容套餐,我之前一直享受过的美容套餐,那么他是充分了解套餐服务内容,这种情况下办卡后就不能再无理由退款。
在退款金额和利息的计算上,司法解释区分了消费者原因和非消费者原因导致的退款。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谢勇:比如说如果是因消费者原因退款,那么在计算已兑付的商品和服务的时候是按原价计算的,那么原价的话价格就高,退的钱就少,利息是按存款利率来计,利息也少,如果是因经营者原因退款,那么是要按照优惠价来计算已兑付商品的价款的,这样退的钱就多,同时利率按照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也高,也就是因谁的原因退款,在计算本息的时候就对谁不利,就引导市场主体都来遵守合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谁都不能通过恶意违约行为来获利。
解决“转卡难” 消费者转卡更自由
实践中消费者经常遇到转卡难问题,比如商家规定会员卡不得转让,或者收取高额转卡手续费。如今,司法解释明确这些限制转卡的“霸王条款”无效。
例如,小明办了一张瑜伽馆的会员卡,后来因为工作调动无法继续使用,想把卡转给朋友。但瑜伽馆的合同里写明“会员卡不得转让”,或者要求支付高额转卡手续费。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这种限制转卡的“霸王条款”是无效的,商家不能以此为由阻止小明转卡。消费者转让预付卡只需通知商家,转让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