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建筑巨头太平洋起诉广西贵港城管局案一审:一个违规PPP项目的善后困局
2026-05-23 10:35 澎湃新闻
南洋公司在诉讼中要求,判令贵港城管局和贵港市政府赔偿企业的损失5.5亿元,并支付5000万元的违约金。该主张依据合同约定:因政府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需赔付项目公司实际损失及 5000 万元固定违约金。南洋公司暂按已投入资金核算,损失及违约金合计主张约6亿元。
贵港中院于2024年11月立案,2025年1月以“贵港市政府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为由,将案件移送至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随后,案件被告亦变更为贵港城管局。
案件移送后,法院要求南洋公司限期向贵港市财政局提交财政评审材料。南洋公司则认为,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项目的损失应当由法院委托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来认定。
2026年5月15日,港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南洋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澎湃新闻注意到,贵港市城管局在庭审中辩称,南洋公司是案涉项目用地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法定及约定责任主体,其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核心违约根源。作为依据,其引用的是2023年11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 号)第(十一)项“特许经营者应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并指出:项目前期工作核心即包含项目业主单位围绕行政许可事项取得合法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