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分布式数字身份互通互认应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6-06-18 18:39 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本规定所称权威身份认证机构是指依照法定程序、行业规范等方式对个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他组织机构、工业设备及物品等身份信息进行核验及可信认证的权威机构,确保数字身份和实际身份的一致性。
本规定所称分布式数字身份应用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法定程序、行业规范,基于权威身份认证机构的核验结果提供分布式数字身份应用服务的实体。
本规定所称可验证凭证签发机构是指依照法定职能和程序、行业规范等将主体身份信息或相关属性转化为标准化的数字声明,并通过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创建、签发可验证凭证的实体。
本规定所称可验证凭证应用机构是指依照法定程序、行业规范,通过区块链等技术手段验证可验证凭证真实性与有效性,并基于验证结果提供相应服务的实体,包括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教育机构等各类需要验证相关主体身份或资质的实体。
第三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分布式数字身份体系建设,形成可持续性发展模式,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发展。在保障现有业务服务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推动分布式数字身份与金融、交通、海关、税务等行业现有身份体系间互通互认。
第二章 分布式数字身份的注册与互通互认
第四条权威身份认证机构通过身份链为分布式数字身份的注册提供认证服务。
第五条相关主体可自愿通过身份链注册分布式数字身份,经权威身份认证机构核验后,签发分布式数字身份标识符和实名身份凭证。实名身份凭证分为境内实名身份凭证和境外实名身份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