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分布式数字身份互通互认应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6-06-18 18:39 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第六条境内实名身份凭证依照其身份类别,按照以下方式自愿申请和签发:
(一)个人用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核验身份后,通过身份链签发身份凭证。
(二)机关事业单位用户向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申请身份数据核验,通过身份链签发身份凭证。
(三)法人及其他组织机构用户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部门申请身份数据核验,通过身份链签发身份凭证。
(四)工业设备及物品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负责注册、核验身份数据,通过身份链签发身份凭证。
第七条境外实名身份凭证依照其身份类别,按照以下方式自愿申请和签发:
(一)个人用户可凭借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非中国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国家移民管理部门核验身份后,通过身份链签发身份凭证。
(二)企业及其他组织机构用户可以凭借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律师事务所或在华使领馆背书的机构开具的法定身份证明,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其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或其它经国家网信部门认可的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向公共服务提交申请。公共服务负责核验用户身份数据,通过身份链签发身份凭证。
第八条身份链各参与方应采用国家网信部门统一建设的公共服务。分布式数字身份应用服务机构需在取得权威身份认证机构同意后,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接入身份链,并向国家网信部门备案。
第三章 可验证凭证的签发与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