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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扫码充电为何像开“价格盲盒”

2026-07-20 09:14   检察日报

  吴经理向记者介绍,国内充电桩运营主体大致分为充电桩生产制造与充电网络投资运营一体化企业、第三方充电网络运营商、国家电网等电网企业、车企四类。此外,还有一些聚合充电平台,他们自身不建充电桩、不运营充电场站,而是通过App或小程序把不同品牌、不同运营商的充电桩整合到统一使用入口,提供查桩、导航、扫码充电、支付结算等一站式服务,依靠流量导流向入驻商家抽取分成,这部分成本会叠加进服务费,最终由车主承担。

  记者发现,单台充电桩上常常叠放官方运营二维码、聚合平台二维码,甚至来历不明的广告二维码,扫码渠道不同,最终计价差距明显。收费结构经过多层嵌套后,消费者扫码前很难一眼算清最终单价,聚合平台加收的费用只会在订单末尾用极小字体标注,容易被消费者忽略。

  同一台设备、同一个时段、充了同样多的电,扫不同码却是不同价。徐黎宏分析:“此种情形是否构成价格欺诈,关键在于以下方面:经营者是否明知不同码对应不同价却不予公示;是否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消费者选了更贵的通道;标注的优惠承诺是否真实兑现。”

  韩婷认为,若聚合平台辩称“仅提供技术接入与流量导流服务,充电服务费由场站运营商自主定价,平台不参与定价”,亦不能免责。“聚合平台接入多家运营商、向消费者展示价格与位置、促成交易并收取平台费,符合电子商务法‘平台经营者’的基本特征。依照电子商务法,平台经营者对入驻商户的经营行为负有合理审查管理义务;明知或应知运营商存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却不采取必要措施的,须承担连带责任。”

  问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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