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扫码充电为何像开“价格盲盒”
2026-07-20 09:14 检察日报
北京望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韩婷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占位费属于运营商预先拟定、未与车主协商的格式条款。依照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所谓‘合理’,意味着提示必须显著,通常足以引起对方注意,比如通过单独弹窗、醒目告示牌展示,而非藏在角落;提示时点必须在合同订立前或订立时,不能用户已超时扣费才告知;说明必须明确易懂,确保普通用户能够理解。未履行这些义务的,消费者可依法主张相关格式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记者了解到,目前大多数地区并无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对充电桩占位费作出规定。不过,2023年起施行的《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将非充电车辆占位与充电车辆充电完成后未及时驶离区分对待,并要求收费标准在停车场出入口醒目处及充电停车位处公示。2025年,上海又出台办法,明确支持充电企业通过信息化技术、价格机制等方式加强车位管理,采用加收合理的累进停车、超时费用等价格手段,来实现对油车占用、超时占用等现象的规范引导。放眼全国,类似的细化规则目前仍为少数。
同一充电桩张贴多个二维码,不同扫码入口对应不同收费标准,是公共充电领域另一突出乱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