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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清“民间借贷”的纪法边界

2026-08-14 15:52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示好”,管理和服务对象为什么愿意把钱借给党员干部,甚至会主动问党员干部需不需要钱?绝大多数为的是其手中的权。党员干部一旦开了借钱的口,原本清清爽爽的管理和服务关系,就会掺入金钱往来和人情算计,手中的公权力就容易异化,可能导致在执行公务时没法“一碗水端平”。

  本案中,孙某在李某的辖区内承揽了多个工程项目,系李某的管理和服务对象。李某不找亲属借款,偏偏向孙某“伸手”,从一开始就找错了对象、踩入了禁区。

  二、还了就没事?还本付息抹不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廉洁风险

  《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制的重点,是借用行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关键就在“可能”二字。纪律防范的是廉洁风险,不必等到党员干部实际为出借人违规审批、谋取利益等,才认定借款行为构成违纪。

  现实中,党员干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伸手借钱,往往容易落入“吃人嘴软、拿人手短”的人情羁绊。今天欠下的是一笔借款,明天在项目审批、工程验收等履职环节,就可能为了“还人情”而放松标准、大开方便之门。

  本案中,李某自认为和孙某做到了“有借有还,两不相欠”。殊不知,资金的账能算清,廉洁的账却平不了。借贷行为一经发生就会成为影响因素,日后在对孙某承揽的工程项目开展监管、验收等工作时,履职的天平很可能发生倾斜。“借条好销,人情难还”,即使本息两清,也消除不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廉洁风险。李某因此受到纪法惩处,教训深刻。

  ◎廉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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