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当官发财两头占”的非分之想
2026-08-28 19:2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本期看点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然而,现实中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在这个问题上犯糊涂,为了在“生意场”分一杯羹,挖空心思给经商办企业披上“隐身衣”:有的认为借亲友名义开公司,躲在幕后就能瞒天过海;有的认为只要真实出资入股非上市公司,就是正当的“投资理财”;还有的认为打着“合作投资”的旗号,不出钱、不出力拿“分红”也没事。本期聚焦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的三种违纪违法情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纪法规定,结合典型案例,撕下所谓“借名经商”“正当投资”“合作分红”的伪装,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彻底打消“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非分之想,干干净净干事,清清白白用权。
情形①:借亲友名义开“影子公司”,躲在幕后当老板就能绕开纪律红线?
只要实际参与了出资和经营,不管穿上什么“马甲”,哪怕最后做的是“赔本买卖”,仍触碰纪律红线。
◎法规红线
《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明确,党政机关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机关干部、职工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
◎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