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当官发财两头占”的非分之想
2026-08-28 19:2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实践中,一些人为了把假投资做得“逼真”,可谓煞费苦心:有的玩“左手倒右手”,干部刚转账入股,老板转头就用现金全额退还;有的打着“借款”名义入股,实则既不打欠条,也不计利息,根本没打算还;还有的眼看项目赚了大钱,才急忙补造转账记录,企图把权钱交易粉饰成“投资眼光好”。这些花招看似高明,实则是枉费心机。在组织的穿透式审查面前,任何处心积虑的“资金把戏”终会无所遁形。
本案中,王某虽然有100万元的“出资流水”,但这笔钱随即由周某以现金全额返还,没有实际投入该建材公司用于经营。资金转了一圈又原路回到手中,所谓的“出资”不过是“障眼法”,一经细查即原形毕露。
二、不出钱、不出力、不担责为何能“坐地分红”?所谓分红实为“权力变现”
如何识破“合作投资型受贿”的伪装?对照“两高”《意见》,核心就看两点:本金是不是真出了?经营是不是真参与了?实践中,往往还要结合有无承担市场风险进行综合判断。
正常的合作投资,理应投入真金白银、参与经营管理、自担市场风险。如果干部“零出资、零参与、零风险”,却能按期切走一块“大蛋糕”,这种“回报”显然不是市场给的,而是权力换的。
本案中,王某既未投入一分真金白银,也未参与企业日常经营,周某为什么愿意给他20%的“分红”?根本原因在于王某利用职权为周某办了事、谋了利。撕下“合作投资”的外衣,所谓180万元的“分红”,实质是王某职务行为的对价,依法均应计入其受贿数额。
◎廉洁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