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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当官发财两头占”的非分之想

2026-08-28 19:2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某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出资100万元以妻弟黄某名义成立物流公司,黄某仅挂名,由张某实际负责经营管理。后因经营不善该公司持续亏损。张某错误认为,自己既没登记在册,公司又没盈利,没捞到半点好处,组织管不着。最终,张某因违规经商办企业受到党纪处分。

  ◎条分缕析

  没登记名字,也没赚到钱,为什么依然构成违纪?张某的困惑,也是不少党员干部的认识误区。纪律的“尺子”究竟怎么量?对照《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剖析此类借名经商行为,关键要穿透两层迷雾:一是违规经商看的是谁实际出资、经营,而非工商登记上谁挂名;二是违纪定性论的是有无违规经商行为,而非“生意是赚是赔”。妄图靠“挂名”隐身、拿“亏损”免责,不过是自欺欺人,纪律绝不姑息。

  一、识破“借名”障眼法:不看工商登记上写了谁,关键是“幕后”谁出资、谁控制

  《条例》为何要给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划出禁区?一方面,党员干部肩负公职,若是兼职经商,难免牵扯精力、影响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党员干部一旦既当“官”又当“老板”,就容易将手中的审批权、监管权变为自家生意的“通行证”,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纪律提前划出红线,正是要把公权与私利隔开,从源头上阻断权力寻租的空间。

  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为了逃避组织监督,找亲戚朋友充当“白手套”,玩起了借名注册、幕后操控的把戏。然而,纪律审查绝不只盯着工商登记上的名字,关键看的是谁出资、谁经营、谁收益。亲友在台前挂名,干部在幕后操控,这种自作聪明的把戏,掩盖不了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违纪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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