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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当官发财两头占”的非分之想

2026-08-28 19:2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正是打着“投资”的幌子,暗度陈仓搞起了权钱交易。一类是“空手套白狼”: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利,自己一分钱没掏就成了请托人公司的股东,其本质是收受“干股”,系典型的受贿行为。另一类是“稳赚不赔”的“投资”:虽然真掏了钱,但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股权,或者表面共担风险,私下却让企业承诺“保底回购、固定收益”,使所谓“投资”变成只赚不赔的“单向获利”——只要这种“特殊好处”与党员干部的职权行为形成对价关系,就越过了违纪的边界,涉嫌受贿犯罪。

  说到底,只要踩了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纪律红线,就构成违反廉洁纪律;如果在这层“投资”外衣下还藏着权钱交易,就滑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廉洁提醒

  官商两道,泾渭分明。党员干部切莫把商场上的“生意经”当成自己的“生财道”。手里有闲钱,买公开发行的股票、买国债等都可以,切莫越界入股非上市公司企图“分杯羹”,不去赚“烫手”的红利,才能守住踏踏实实的平安。

  情形③:帮老板办事后,通过虚假出资搞“合作”,拿的钱就可算“分红”?

  不出本金、不担风险,披着“合作”外衣搞权钱交易,哪怕协议拟得再“合规”、流水做得再“逼真”,也难逃法律严惩。

  ◎法规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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