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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当官发财两头占”的非分之想

2026-08-28 19:24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本案中,张某作为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违规出资并实际经营物流公司,在自己的监管领域打起了“生意算盘”,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为了掩人耳目,张某借用妻弟名义登记注册,自己则隐于幕后。然而,任何妄图通过“借壳隐身”来规避监督的做法,不过是掩耳盗铃,最终都要受到党纪惩处。

  二、算清“违纪”这本账:纪律管的是“有没有违规经商”,不看“赚没赚到钱”

  “我又没赚到钱,怎么还要处分我?”这样的辩解,恰恰是对纪律的误读。

  纪律盯的是公私边界有没有被逾越,而非“生意场上的盈亏”。只要党员干部违规实施了出资、注册、参与经营等经商办企业行为,违纪事实便已成立。至于投资多少、规模多大、最后是赚是赔,只是判断情节轻重、给出处分档次的参考。换言之,“没盈利”“没赚钱”绝不会成为违纪“免责牌”。

  本案中,张某拿公司“持续亏损”“没挣到钱”来为自己开脱。殊不知,违规出资并参与公司经营的行为一经实施,就已经触犯了廉洁纪律——做的是“赔本买卖”,挨的却是实打实的“纪律板子”。

  ◎廉洁提醒

  当官发财两条道,党员干部既然选择了“当官”,就不能再想着“发财”。借名经商、隐身幕后,终究难逃纪律的火眼金睛。生意账上或许有赚有赔,可一旦越过纪律红线,在政治账上必然是得不偿失。

  情形②:真金白银出资入股,年底凭股份拿分红,属于正当的“投资收益”?

  “真出资”获得的可不一定是正当投资收益——对党员干部而言,妄图去非上市公司里“参一股”“分杯羹”,在纪律面前根本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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