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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余权生财”的贪念 ——划清离职退休干部从业交往的纪法红线

2026-09-09 14:23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本期看点

  全面从严治党没有“盲区”,离职退休不是纪律约束的终点,更不是贪腐的“避风港”。然而,现实中少数党员干部错误地将离职退休视为“安全着陆”,大搞“余权变现”:有的认为不在其位了,逢年过节收点原管理和服务对象送的烟酒红包就没问题;有的认为只要不在原管辖地区的企业任职取酬,就没有从业限制;还有的认为利用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帮老板们协调办事,领取的“顾问费”是劳动所得。本期聚焦党员干部“退而不休”的三种典型违纪违法情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典型案例,划清离职退休后从业交往的纪法红线,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岗位任职有期限,纪法约束没有“休止符”。切莫让“余权生财”的非分之想,毁了晚年的清誉与安宁。

  情形①:退休了,逢年过节收点原管理和服务对象送的烟酒红包,只是正常人情往来?

  退休不是违规受礼的“挡箭牌”。即使原管理和服务对象“不求办事”,送来的大额红包、贵重礼品也不能收。

  ◎纪法红线

  《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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