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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余权生财”的贪念 ——划清离职退休干部从业交往的纪法红线

2026-09-09 14:23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某,2023年退休。2024年,赵某受聘担任某建筑工程公司技术总监,年薪40万元。该公司位于其原任职务管辖地区之外,但与其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经查,赵某确实付出真实劳动并获取相应报酬,不存在权钱交易情形。最终,赵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纪处分,相关违纪所得依纪予以收缴。

  ◎条分缕析

  “我都不在原辖区,去外地企业发挥专业特长赚点报酬,怎么就违纪了?”现实中,有的人认为只要工作地点不在原任职务管辖地区,从业就再无限制。走出这一认识误区,关键要理清《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及相关规定究竟给党员干部离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划出了哪些边界。

  一、为什么要设离职退休“禁业期”?防的就是权力与利益“无缝衔接”

  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判断离职或退休后从业是否违纪,前提看是否“违反有关规定”。这里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等。其中规定了党员干部离职、退休后的“禁业期”和“禁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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