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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余权生财”的贪念 ——划清离职退休干部从业交往的纪法红线

2026-09-09 14:23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昔日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为何在党员干部退休后还奉送“厚礼”?嘴上说的是“念旧情”,心里打的往往是别的“算盘”——有的看中的是退休党员干部的职权影响力,指望能帮忙说说情、办点事;有的则是进行“感情投资”,眼下不求回报,图的是将来有所求时“帮得上忙、递得上话”。因此,老板没有具体请托事项不等于就是正常人情往来;所谓“念旧情”,更不能成为退休党员干部违规受礼的借口。

  二、已经退休了,为何还构成违纪?离岗不离党,纪律约束始终如一

  有的退休党员干部认为:“我已经不在其位,也没替人办事,即便这份礼不算普通人情往来也不至于挨个处分吧?”这种“退休即免责”的想法,是常见的认识误区。要知道,退休改变的只是工作状态,只要党员身份还在,就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把遵规守纪当成终身必修课。

  值得注意的是,在《条例》条款适用上,因周某退休后已不再履行公务,其收受原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的行为,不宜再适用《条例》第九十七条关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的规定。但这不代表纪律出现了“空白地带”——对于退休党员干部违规收受原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的行为,一般定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据《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廉洁纪律兜底条款予以处置。

  说到底,卸任不等于脱离组织监督。周某最终受到党纪处分,充分说明在纪律规矩面前,没有“退休豁免”一说。

  ◎廉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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