摒弃“余权生财”的贪念 ——划清离职退休干部从业交往的纪法红线
2026-09-09 14:23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为什么要设立这样的限制?因为党员干部离职或退休后,原职权的影响不会自动“清零”。有的党员干部正是靠着这份权力“余温”,离职或退休后立即到原任职务管辖范围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将在职期间积累的职权影响、人脉资源、行业信息“变现”。设立2年或3年的“禁业期”以及相应“禁业范围”,就是为了在公权力与经营主体之间设立一道“防火墙”,从源头上防范公私利益冲突。本案中,赵某退休仅一年,尚在“禁业期”内,其违规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取酬,明显触碰了纪律红线。
二、不在原辖区就能绕开限制?纪律不仅看“在哪任职”,更要看“从事什么”
有的退休干部爱打“小算盘”:不在原单位所在地找工作,换个城市总可以了吧?任职的企业也不是自己过去管辖的那些,是不是就没问题?——这种想法显然是掩耳盗铃。
2023年修订的《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在“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基础上,专门增加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规定,就是为了进一步堵住异地任职等规避从业限制的“口子”。判断退休党员干部从业行为是否触碰纪律红线,不能只盯着企业在哪个辖区,更要看从事的业务与原职务的具体关联。本案中,赵某任职的建筑公司虽在外地,却属于“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试图靠跨区域绕开监管,终究逃不过纪律的“火眼金睛”。
三、“凭本事挣钱”就能免责?从业红线不可逾越,即便过了“禁业期”也须严格报批
有没有真本事、是不是真干活、工资值不值这个数,是一笔账;这个岗位能不能去,是另一笔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