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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余权生财”的贪念 ——划清离职退休干部从业交往的纪法红线

2026-09-09 14:23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某区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某,于2023年退休。2024年春节期间,某化工企业老板李某(系周某在职期间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以“看望老领导”为名送给周某2万元现金红包和两瓶高档酒。其间,李某并未向周某提出具体请托事项。周某认为,自己已经退休,对方也不求办事,只是念旧情来拜年,属于“人情往来”。经查,周某未回礼。最终,周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处分,违纪所得依纪予以收缴。

  ◎条分缕析

  退休后收受原管理和服务对象送来的烟酒红包,究竟是正常人情往来,还是变了味的利益交往,不能简单以“有没有请托事项”来判断。关键要看双方关系因何而起、财物为何而送、是否符合正常人情往来的尺度。

  一、什么是正常人情往来?既看交往基础,更要看财物馈赠是否合乎情理、双向对等

  党纪并不禁止正常的人际交往。但正常人情往来,一般双方存在长期平等的私人交往,所送财物数额较小,最关键的一点是“有来有往,价值大体相当”。反观本案,周某与李某的交往源于其任职期间的管理和服务关系。周某退休后,李某单方面赠送其大额现金和高档酒,周某只收不回,明显超出了普通朋友“拜年走动”的正常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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