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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余权生财”的贪念 ——划清离职退休干部从业交往的纪法红线

2026-09-09 14:23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实践中,党员干部离职或退休后到企业任职取酬,如果薪酬明显高于市场标准,且与在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利的行为对应,可能构成受贿。但本案中,赵某付出了真实劳动,40万元年薪与其工作量匹配,且不存在其他权钱交易情形,因此不构成受贿。但是,“凭本事挣钱”不能成为突破从业限制红线的“免责牌”,赵某违规任职取酬,最终仍要受到党纪处分。

  此外,即使过了“禁业期”,也不意味着从业可以“随心所欲”。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离职退休后赴企业任职,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并且,按规定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应当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想要“两头占好处”,纪律规定绝不允许。

  ◎廉洁提醒

  离职退休不是“自由择业”的通行证。党员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不能只问“我有没有能力干”,更要问“这个岗位我能不能去、纪律允不允许去”。切莫把原职权影响力错当成个人的“硬本领”,唯有心存敬畏,不越界、不逾矩,方能坦荡从容、守住清誉。

  情形③:退休后靠原职权影响帮老板协调事情,领取的“顾问费”是劳动所得?

  打着“当顾问”的幌子,利用原职权影响为企业违规谋利并收取好处,本质系权钱交易。

  ◎纪法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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