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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常视角|低空经济安全治理体系的法律构建

2026-10-14 09:50   中国法学

  (一)“安全”的多维解读及价值位阶

  安全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特殊法益,是法律规范为各类社会主体设定的危险规避、风险可控、损害可救济的稳定法律状态,其不以单纯消除风险为目的,而是通过立法确权、义务配置、责任规制、纠纷化解等手段构建制度化安全秩序,强调安全的法定性、规范性、可救济性,是将抽象风险转化为制度约束的规范工具。法学关注安全的法治价值,并可以将其转化为对具体权利义务的关注,且与自由、秩序等价值进行权衡。

  关于安全的概念阐释呈现出若干共同特征。一方面,安全始终表述为一种状态与能力的统一体,既包括客观状态的描述,也包括保障这一状态得以持续的能力。《国家安全法》第2条清晰地呈现了这一结构特点:国家安全既指“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也包括“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另一方面,安全的关涉对象具有显著的层次性,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到个人安全,不同层次的安全在概念上既有交叉又各有侧重。在此结构之下,安全始终关涉“威胁”“危险”等对立概念,即安全与否取决于是否存在威胁、危险或风险,这在学理讨论和立法实践中均已经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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