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常视角|低空经济安全治理体系的法律构建
2026-10-14 09:50 中国法学
低空经济安全风险对现有法律体系提出重大挑战。现行法律对低空经济安全监管已有初步规范依据,如依法行政原则、权责统一原则等为低空经济安全监管提供了行政法基础;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制度为规范低空经济主体民事行为、保障民事权益提供了民法依据;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相关罪名为打击危害低空经济安全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刑法准则;市场规制、宏观调控等制度为推动低空经济安全有序发展提供了经济法保障。然而,低空经济安全风险的特殊性决定了现有法律体系在应对多样化的安全风险时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一方面,传统部门法基于各自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的分立建构,难以有效回应当前低空经济风险的复合性特征;另一方面,面对低空物流、城市空中交通、低空旅游等新业态大量涌现,现有安全规范存在大量制度空白,亟待构建完备的低空经济安全法律体系,以制度供给化解新兴风险、以规范整合回应产业需求。
三、低空经济安全的法理阐释与规范依据
我国低空经济法治建设呈现出产业立法先行、安全立法滞后的结构性失衡特点,安全规范碎片化、权利义务配置模糊化、制度逻辑分散化等问题突出。在低空经济产业化提速、业态多元扩张的发展背景下,安全治理已然成为低空经济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
(一)低空经济安全范畴独立的必要及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