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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常视角|低空经济安全治理体系的法律构建

2026-10-14 09:50   中国法学

  关于低空经济安全范畴独立性的理论证成,需以精准界定该范畴的核心要义为前提。独立范畴的确立不能仅停留在形式层面的宣告,而必须建立在对“低空经济安全”内涵构成、外延边界及其内在结构的实质厘定之上,从而使安全范畴的独立性具有规范层面的可操作性与制度层面的可建构性。

  1.低空经济安全的核心要义

  从总体国家安全观来看,低空经济安全的具体范畴可归纳为以下五个层面。一是空域安全。作为低空经济发展的核心基础,空域安全保障空域合理划分与有序使用,防范空域使用中的冲突风险,衔接军航与民航空域管理。二是飞行安全。飞行安全贯穿低空飞行活动全过程,涵盖航空器适航、飞行人员资质、飞行航线管控等环节,防范非法飞行与飞行事故。三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主要防范低空飞行活动对地面人员、财产、公共设施的威胁,化解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公共安全隐患。四是数据安全。数据安全针对飞行数据、空域数据、用户数据等方面,规范数据采集、存储、利用、传输全流程,防范数据泄露与滥用。五是产业链安全。产业链安全的核心在于防范低空核心技术“卡脖子”、产业链断裂等风险,保障低空产业自主可控与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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