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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法院公布2024年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5-05-30 15:08   大众网

  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系某中学同班同学。在校期间,李某某多次无故在校园公共区域,单独或纠集他人对被害人实施辱骂、殴打等欺凌行为。该系列行为持续时间较长、频率较高,不仅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直接伤害,也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被害人家长发现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安丘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系在校未成年学生,本应遵守校规校纪、友爱同学,但其在校园这一重要的公共学习生活场所,多次无故辱骂、殴打同学,情节恶劣,其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更破坏了校园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应依法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入的法庭教育。宣判后,法院向未能有效履行监护职责的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了《履行监护职责承诺书》、《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和《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教育职责。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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