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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法院公布2024年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5-05-30 15:08   大众网

  2023年8月14日,孙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至2024年1月14日。后孙某于2023年9月死亡,刘某将王某(孙某妻子)、孙某1(孙某未成年儿子)、孙某2(孙某未成年儿子)等诉至法院。除孙某1、孙某2外的其他被告均出具书面声明,表示放弃继承孙某的遗产。孙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一套、小型车辆一辆。房屋现由王某、孙某1、孙某2居住,登记在王某、孙某1、孙某2名下;车辆登记在王某名下,现由王某占有使用。

  【裁判结果】

  寿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等(孙某1、孙某2除外)作为孙某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对案涉债务均不负清偿责任。鉴于法院查明孙某的遗产有与王某共有的房屋一处、车辆一辆,上述财产均由王某单独或与其未成年子女孙某1、孙某2共同占有使用,为妥善保管和处理孙某的遗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孙某生前未指定遗产管理人且继承人孙某1、孙某2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确定王某在本案中为孙某遗产的管理人,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对孙某的遗产进行清理和妥善保管,并协助债权人将遗产变现用于清偿债务。另,孙某1、孙某2系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综合考虑其母亲王某的收入,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出发,应为孙某1、孙某2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作为二人成年前的生活保障,根据本案情况,保留份额酌定为16万元。故判决:王某对孙某的遗产承担清理和妥善保管义务,并协助将遗产变现,在孙某1、孙某2继承孙某遗产的范围内(为被告孙某2、孙某1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16万元)清偿刘某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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