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法院公布2024年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5-05-30 15:08 大众网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至3月,原告刘某利用平板电脑玩游戏,从被告邱某在快手直播间内提供的店铺链接进入商店充值购买游戏点券,使用其母亲的微信账号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先后22次扫码充值游戏货币,充值金额达41130元,所充值的游戏货币已在所玩的游戏里购买了皮肤及装备并已使用完毕。刘某母亲得知刘某在未经其允许情况下充值游戏后,表示不予追认。刘某遂将游戏运营商邱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刘某所充值金额41130元及利息损失等。
【裁判理由】
高密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实施充值行为时年龄为11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而刘某母亲对该充值行为明示不予追认,故刘某的充值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充值行为无效,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应依据双方过错情况来确定。首先,作为被告,通过直播间售卖游戏点券,未能有效识别和阻拦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的微信支付账号进行充值,存在过错。其次,刘某的母亲未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及微信支付密码,使得刘某有机会拿到母亲的手机持续22 次成功充值并在游戏中进行消费,也有一定的过错。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被告邱某按50%进行返还,驳回了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判决生效后,被告邱某已主动履行判决,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