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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法院公布2024年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5-05-30 15:08   大众网

  【裁判结果】

  安丘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赵某的外祖父母李某、刘某年老体弱、长期卧床,无收入来源,事实上已经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但二人均没有明确表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赵某处于危困状态。法院从有利于赵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认定李某、刘某已不宜继续担任赵某的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某民政局从保护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主动要求成为赵某的监护人。故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李某、刘某作为赵某监护人的资格,指定申请人某民政局作为赵某的监护人。

  【典型意义】

  保护困境儿童权益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通过司法程序为事实无人抚养的、特别是有身体或智力残疾的孩子找到合适的监护人,解决他们的生存生活、康复治疗、学习成才等问题,既能有效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民法典关于监护权的详尽规范,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充分而有力的遵循。人民法院依法、及时作出裁判,对于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二、刘某诉邱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依据双方过错确定未成年人网络充值后的损失承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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