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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常视角|低空经济安全治理体系的法律构建

2026-10-14 09:50   中国法学

  低空经济安全治理体系的法律构建

  高志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本文发表于《中国法学》2026年第5期,因篇幅限制,注释省略。作者身份信息为发文时信息。

  内容提要

  安全是低空经济稳健运行与高质量发展的逻辑前提与底线保障。低空经济安全包括空域安全、飞行安全、公共安全、数据安全、产业链安全等内容,相关风险呈现出复杂性、动态性、溢出性等特点,这些风险对现有法秩序提出重大挑战。因此,应当推动低空经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规模化发展,坚持底线刚性与弹性空间相统一,保持产业利益、公共利益、个体利益之间的张力;建构低空经济安全的权利义务规范,解决现行法律层级偏低、规范碎片化、专门性不足、部门协调性弱等问题,明确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安全权利义务边界;创新低空经济安全的治理模式,建立风险分级与精准管控机制,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从政府单向监管向多元协同共治转变;细化安全责任体系,贯通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侵权责任与应急处置责任,实现低空经济安全治理的权责利相匹配。

  关键词

  低空经济 安全风险 总体国家安全观 民用航空法

  目 次

  一、引言

  二、低空经济安全风险对现行法秩序的重大挑战

  三、低空经济安全的法理阐释与规范依据

  四、低空经济安全治理权责义务的立法建构

  五、低空经济安全治理机制的创新协同

  六、低空经济安全治理责任体系的贯通衔接

  一、引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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