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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2025-08-11 18:54   新华社

  第三十一条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加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科建设的协作,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学科建设。

  第三十二条 教材建设是教学的基础工程。党校(行政学院)应当根据教学需要组织编写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点的教学大纲和系列教材,建立与教育培训目标、教学布局相适应的党校(行政学院)教材体系。

  第五章 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

  第三十三条 科研是党校(行政学院)的基础工作。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工作应当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理论研究、对策研究,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加强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

  第三十四条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经批准设立的地方党校(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基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应当在推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中走在前列。

  第三十五条 党校(行政学院)决策咨询工作应当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推动教学、科研与决策咨询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发挥好智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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