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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2025-08-11 18:54   新华社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进修班主要培训厅局级干部、县处级干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等。主要开设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厅局级副职任职进修班、县处级正职任职进修班、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3周。

  市(地、州、盟)委党校(行政学院)进修班主要培训县处级干部、乡科级干部、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等。主要开设县处级干部进修班、乡科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县处级副职任职进修班、乡科级正职任职进修班、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2周。

  县(市、区、旗)委党校(行政学校)进修班主要培训乡科级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员等。主要开设乡科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3周;乡科级副职任职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2周;基层党组织书记进修班,学制一般5天。有条件的还可以举办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进修班。培训党员的班次、学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第十八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根据干部培训计划开设中青年干部培训班。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厅局级和部分县处级正职中青年干部。学制一般不少于4个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厅局级、县处级和部分乡科级正职中青年干部。学制一般不少于3个月。

  市(地、州、盟)委党校(行政学院)主要培训乡科级中青年干部。学制一般不少于2个月。

  县(市、区、旗)委党校(行政学校)主要培训基层中青年干部。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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