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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2025-08-11 18:54   新华社

  第五十七条 建设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符合党校(行政学院)发展特点的教师管理体系。突出政治素质考察考核,把政治要求贯穿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管理始终。建立健全师资招聘、教师授课等方面的准入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制度、师资退出机制,有序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纳入符合规定的有关人才政策支持范畴,享受国家规定的同级国民教育教师有关的各种待遇。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健全与教学、科研等岗位职责目标相适应的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第五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帮助党校(行政学院)做好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选调工作,建立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和管理人员内外交流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为党校(行政学院)输送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

  第九章 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

  第五十九条 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是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把从严治校的要求贯彻到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校规校纪,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的原则和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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