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2025-08-11 18:54 新华社
第七十三条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地方党校(行政学院)设立的分校,按照本条例执行。党政部门、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组织设立的党校,参照本条例执行。具有党校(行政学院)性质的其他培训机构,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编:马婉莹
2025-08-11 18:54 新华社
第七十三条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地方党校(行政学院)设立的分校,按照本条例执行。党政部门、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组织设立的党校,参照本条例执行。具有党校(行政学院)性质的其他培训机构,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