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2025-08-11 18:54 新华社
第四十二条 党校(行政学院)以多种方式开展同国(境)外学术研究机构、智库、政党等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同发展中国家交流与合作,构建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学术理论传播、文明交流互鉴和国际合作平台。
第四十三条 党校(行政学院)通过选派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等赴国(境)外学习、讲学、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邀请国(境)外学者和知名人士到党校(行政学院)访问、讲学、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举办或者参加国际会议、论坛等方式,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第四十四条 开展国际和港澳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机制和方式,完善培训课程体系,编制培训教材,提高培训实效。
第四十五条 积极参与对外话语体系建设,注重用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中国共产党故事,宣介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开展国际传播知识培训,提高国际传播理论研究水平。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行政学院)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坚持从严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四十七条 学员管理包括党性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党性教育应当贯穿学员管理全过程。学习管理应当加强导学、促学、督学,引导学员完成学习任务。组织管理应当严肃培训期间党内政治生活,完善并且严格学籍、考勤等制度,注重发挥学员临时党支部和班委会作用。生活管理应当严格执行校规校纪,开展健康文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