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2025-08-11 18:54   新华社

  (五)坚持从严治校,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六)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统筹谋划、整合资源,不断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第五条 党校(行政学院)的基本任务是:

  (一)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年轻干部、理论宣传骨干、高层次人才、基层干部、党员,开展党校(行政学院)师资培训;

  (二)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重点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三)承办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四)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力量;

  (五)以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为主要目标,在国家批准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内开展学位研究生教育;

  (六)开展同国(境)内外有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七)参与党委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政策以及干部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

  (八)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党校(行政学院)对学员的教育培训目标是:

  (一)坚持对党忠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锻造过硬党性,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