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周刊·专题策划|老龄化、少子化,应对人口变化,路在何方?
2024-10-29 06:57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加强生育能力保护,完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以下简称ART)的法律规制。在医学科技的快速发展中,ART如同一把双刃剑,既为无数不孕不育夫妇带来了生育的希望,也对传统的生命伦理、社会公序良俗乃至法律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在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处于较低的法律位阶,进而决定了其规制范围的局限性。因此,我国应推动更高位阶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法》的出台,确保法律的介入是必要的、正当的,且对生育权的干预保持在最低限度内。同时,司法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应予借鉴推广,如“南京冷冻胚胎继承纠纷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个案衡量下对生育自由和生育权利的法律规制,法院注重考量公权力介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领域的影响,结合个案情况选择对当事人生育权利损害最小的方式。此外,医学伦理要求我们在施用ART时,必须遵循医学指征,确保施用目的与辅助生殖技术应得收益的可附随性,以及施用对象与施用目的之间的医学直接因果关系。相关法律规制必须坚守伦理立场,防止辅助生殖技术的利益化、妊娠工具化和生育力市场化。这不仅是维护个体尊严和人格完整的需要,也是国家规范科技、促进生育支持体系法治保障的必然选择。
【作者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法学系主任助理、硕士生导师】
责编:姜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