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2025-02-08 17:1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关于印发《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的通知
军政〔202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广播电视局、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保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保密局,解放军各单位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办公室)、党委政法委员会:
现将《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保密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1月22日
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活动,开办互联网军事网站平台、网站平台军事栏目、军事账号等,以及对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