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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不退、丢卡不补?下月起这些霸王条款统统无效

2025-04-30 21:06   央视新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程惠炳:被告经营的公司在去年3月份有一次比较大的工商登记的变更,是原来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把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万元直接变更成了1万元。接下来原法定代表人把公司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了同村的两个堂兄弟。这两个堂兄弟就是以总额1万元受让了这家公司,成了这家公司的新的股东。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万减为1万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也进行了变更,并且变更的三人作为本案的被告方,都是互相认识的同村居民。那么,他们这样做意味着什么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程惠炳:原来的注册资本100万元意味着,如果公司有100万元的债务的话,股东是以100万元为限,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如果把注册资本变更为1万元的话,意味着股东只需要对1万元限额以内的债务来承担一个相应的责任,大大降低了公司债权人的受偿的能力。

  经营者逃避债务套路:

  “减资-转让-注销”

  办案法官说,公司股权变更后,成为新股东的被告兄弟两人,并没有对美容店进行实际的经营,而是很快就和案外人,也就是新的经营者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将店铺转了出去,随后将公司注销掉了。法官解释,“减资-转让-注销”,这是一些经营者逃避债务的套路:通过降低注册资本削弱偿债能力,转让股权与店铺撇清关系,再注销公司切断责任链条,因此,消费者要想追回预付款更是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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