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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不退、丢卡不补?下月起这些霸王条款统统无效

2025-04-30 21:06   央视新闻

  案件审理过程中,第三家公司的经营者并未到庭,也未作答辩。而第二家公司的经营者认为,他们已经和接手的第三家公司签了合同,约定把所有会员剩余储值卡金额对应的服务都转让出去了,因此原告应当向第三家公司主张返还费用。那么,这笔钱究竟应当由谁来退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法官 沈冰芸:虽然两家公司签订了相关的债务转让合同,但是这件事从头到尾没有得到过原告的同意,所以第二家公司其实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是也鉴于说这个本案的店铺也已经实际关闭,没有办法继续履行,所以原告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相应的款项,我们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第二家公司

  退还原告卡内余额

  法官认为,结合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原告会员卡内尚有九千七百多元余额,对应的债务人是第二家公司,这家公司转让店铺也没经过原告同意,因此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不能履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决第二家公司向洪先生退还九千多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许歆歆:另外在生活当中也会遇到一些连锁店大量关闭,或者店铺变更经营地址,经营者在提供了一定时限的服务之后,擅自关闭了门店,导致消费者无法消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构建诚实守信经营环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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